一、出臺的背景
隨著國家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實施,母嬰照料服務社會需求急速增加,為規范我市母嬰照料服務機構的管理,促進母嬰照料服務行業健康發展,為人民群眾提供安全、健康、有效的母嬰照料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及其實施辦法、《國務院關于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40號)、《母嬰保健服務場所通用要求》(GB/T33855-2017)等文件要求,現就加強我市母嬰照料服務機構制定了本意見。
二、制定的政策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
(三)《國務院關于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40號);
(四)《母嬰保健服務場所通用要求(GB/T33855-2017)。
三、文件的主要內容
(一)明確服務和機構定義
母嬰照料服務是指由技能人員為備孕者、母嬰群體提供的以優生優育、增強體質、恢復體能、促進身心健康為目的的非醫療性專項技術保健服務。母嬰照料服務機構是指為備孕者、母嬰群體提供非醫療性母嬰照料服務的機構,包括月子會所(中心)、產后康復機構、催乳機構、嬰兒游泳館、小兒推拿館等服務機構。
(二)明確機構設置與服務要求
1、母嬰照料服務機構的房屋、設施、環境、衛生、服務、安全和質量管理必須符合《母嬰保健服務場所通用要求》(GB/T33855-2017)(附件)的規定。
2、母嬰照料服務機構及其經營場所應獲得合法、有效的經營許可,經營范圍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3、母嬰照料服務機構應當對服務項目明碼標價,應與服務對象簽訂服務協議,明確服務內容、收費及權責,不得進行虛假宣傳,誤導顧客。
4、母嬰照料服務機構主要負責人負責衛生保健管理工作。鼓勵母嬰照料服務機構盡量聘請具有醫學背景的從業人員,其中從事與母嬰照料相關服務的工作人員應具備緊急救護基礎知識,掌握相關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每年必須參加婦幼保健機構組織的母嬰照料服務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母嬰照料服務機構從業人員每年應在指定的婦幼保健機構進行1次健康檢查;在崗人員患有傳染性疾病的,應當立即離崗治療,治愈后持醫院證明方可上崗工作。
5、母嬰照料服務機構應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和監控設備,應當使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開業前依法辦理消防審批手續。
6、母嬰照料服務機構要建立風險應急處理預案,重點針對可能出現的人身健康異常、消防安全等風險問題制定應急處理預案,并定期組織開展演練。
7、母嬰照料服務機構要建立衛生、消毒制度,對場所和用品、器具嚴格消毒,防止交叉感染,并做好登記。如接待患有傳染病的產婦、嬰兒,應當按照傳染病管理有關要求,對環境和用具進行嚴格消毒。在傳染病流行期間,母嬰照料服務機構應當加強預防控制措施。
8、月子會所等提供住宿的服務機構應實行24小時值班制。與醫療保健機構建立協作關系,如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轉送醫療機構診治。提供飲食服務的,應當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認真落實各項食品安全的規定。母嬰照料服務機構應接受和配合轄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有關婦幼健康服務工作的管理。
9、開設在醫療保健機構內的月子會所,醫療服務以外的服務按此文件規定進行管理。
(三)明確監督管理措施
1、明確監管部門職責
衛生健康部門:按屬地管理原則,由各縣市區衛健局負責組織本部門有關業務單位對本轄區母嬰照料服務機構的服務基本條件開展評估和服務行為監管。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母嬰照料服務機構市場主體登記注冊,依法加強提供餐飲服務或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的母嬰照料服務機構食品安全的指導、食品經營許可與監督檢查;依法對服務項目明碼標價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消防救援部門:依法加強對母嬰照料服務機構消防安全的指導與監督檢查。
2、明確工作措施
(1)建立信息共享互通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適時將注冊登記的母嬰照料服務機構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協同監管平臺(湖南)推送至衛生健康、消防等相關部門,相關部門應及時查詢、認領,做到信息共享與業務協同。
(2)加強培訓指導。各縣市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下轄婦幼保健機構每年組織一次母嬰照料服務從業人員業務培訓,提供服務咨詢和指導。與母嬰照料服務機構開展協作的醫療保健機構要配合做好相關服務技術指導和轉診救治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指導意見并反饋給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3)全面規范監管。各縣市區衛生健康要牽頭組織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消防等部門對已開業的母嬰照料服務機構進行全面清理,厘清底數,要求各服務機構對本意見開展自查整改,于2021年10月底前完成現場核查,不合格的機構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機構依法予以關停,并向社會公布不合格機構名單。對新申請準入的機構,市場監管部門在進行登記注冊時要告知本意見標準。建立常態化多部門聯合監管,各縣市區由衛生健康牽頭,每年至少組織市場監督管理、消防等部門對轄區母嬰照料服務機構開展一次聯合執法檢查,并向社會公布檢查結果。各部門之間應將掌握的母嬰照料服務機構違法違規信息及時通報有處理權限的監管部門。推動成立母嬰照料服務行業協會,制定行業管理標準,加強行業自律,促進行業的健康發展。
四、主要效果
文件實施后,初步建立我市多部門聯合監管母嬰照料服務行業的工作機制,將促進規范我市母嬰照料服務行業的服務行為,提高孕產婦、嬰幼兒等特殊服務群體接受照料服務的健康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