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化縣紀委監察局通報了10起村(社區)干部違法違紀典型案件。
1.上梅鎮遠大村原黨支部書記袁愈松、原村委會主任吳明福,任職期間,采取虛報冒領手段套取國家對種糧農民的良種補貼資金和雙季稻補貼資金,用于村內開支和其個人家庭生產生活開支,均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2.游家鎮江田村原黨支部負責人伍念紅,在公共場所無故毆打他人,被公安機關給予行政拘留七日,罰款二百元的行政處罰;與農村女青年肖某非婚生育第三孩,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3.白溪鎮吳家臺村原黨支部書記吳繼青,介紹白溪鎮正科級干部陳某某參與境外網絡賭博,并從中獲利,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4.洋溪鎮白塘村黨支部副書記、村委會主任龍劍鋒,違反狩獵法規,伙同他人在禁獵期使用禁用的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桑梓鎮坪煙村原計生專干黎湘桃,向本村村民李某索要錢款據為已有,為李某隱瞞其計外懷孕的事實,致使李某違法生育第二孩,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被解聘村計生專干職務。
6.槎溪鎮日星村原黨支部書記伍艷平,任職期間,違反財經紀律,違反議事規則,個人或少數人決定村級重大事項;收受賄賂,貪污;在調查期間提供虛假證據,對抗組織審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7.瑯塘鎮印雙村原黨支部書記劉明濤,容留他人吸食毒品,隨意毆打他人,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
8.圳上鎮桐子村原黨支部書記陳代建,在協助人民政府落實該村公益林補貼資金發放工作過程中,伙同他人,采取虛造公益林補貼受益戶的方式,截留應發放給村民的公益林補貼資金用于村內有關開支,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9.西河鎮粗石村黨支部書記伍福龍,任職期間,多報、重報差旅費,多領績效考核獎,虛列支出據為己有;將該村收取的景區衛生費直接用于景區開支,未入村級財務賬,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0.經濟開發區勤一村原黨支部書記張運球、原村委會主任張佑忠,任職期間,嚴重違反財務管理制度,村委會向村民違規借款并支付利息;虛報套取移民后扶資金未入村級財務賬;虛列小河流治理項目款、公路建設項目款等違規用于村里或其他有關開支;設立賬外賬,用賬外資金送禮、發放村干部補助及村里有關開支,均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新化縣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