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婁底市醫療保障局聯合婁底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婁底市財政局印發了《關于調整規范全市醫療服務價格的通知》(婁醫保發〔2021〕30號,以下簡稱《通知》),現解讀如下:
一、背景情況
2019年4月25日,中共婁底市委辦公室、婁底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下發了《關于印發<婁底市醫療保障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婁辦〔2019〕60號),文件明確了婁底市醫療保障局“組織制定全市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的工作職能。
2020年6月20日,婁底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實施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市級統籌的通知》(婁政辦辦〔2020〕7號)要求“統一醫療服務項目價格標準。按照管理權限,全市醫療機構服務項目價格標準由市醫療保障局會同市衛健委、市財政局研究制定”。
2021年5月2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召開,會議強調,“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要規范管理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建立目標導向的價格項目管理機制,使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更好計價、更好執行、更好評價,更能適應臨床診療和價格管理需要。”
2021年12月28日,湖南省醫療保障局下發了《關于實施部分醫療服務價格調整的通知》,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則,重點調整了350個項目價格為全省公立醫療機構政府最高指導價。各市州醫療保障局總體上應按照《方案》,結合本地實際制定轄區內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調整方案并組織實施。
二、主要內容
(一)統一規范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本通知印發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是按照《湖南省現行醫療服務價格目錄(2020)》統一進行規范的。全市各級公立醫療機構必須按照《醫療服務價格目錄》所列的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內涵、除外內容、計價單位和說明提供醫療服務,并確保相應的服務內容和質量。
(二)分類確定醫療服務價格。這次調整規范的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分三類確定,即一類價格、二類價格和基層價格,不同等級醫院、不同技術水平醫療服務價格保持合理差價。符合條件的一級公立醫療機構執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價格標準。
(三)嚴格藥品、醫用耗材收費管理。凡價格項目“除外內容”和“說明”中未明確規定可另計費用的藥品、醫療儀器和醫用衛生材料、醫用特殊物品等,一律不得另外收費;所有允許單獨向患者收費的藥品、醫用耗材,以實際購進價為基礎實行“零差率”銷售。
(四)規范醫療服務價格行為
各地應當加強對調整規范后的醫療服務價格的管理和監督,確保剛性執行,防止違價亂價現象發生。